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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逐个击破四大避税“神招”

发布时间:2013-03-09  来源:新华网-羊城晚报  字体大小[ ]

  神招1:弄个“阴阳合同”可以吗?

  答:搞不定,别想了!

  解读:报低成交价,大概是很多人会想到的第一种避税方法。但从去年开始,广州市税务部门已启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系统能够精确获取任何一幢住宅房屋的基准单位单价。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符合客观实际时,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存量房交易评估值征税。可以说,报低价避税的方式基本行不通。中原地产区域总监潘婉霞表示,目前广州部分房产评估价甚至超过了成交价本身,因此很难报低价去规避税费。

  神招2: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办假离婚?

  答:行是行,但要评估“婚姻信任指数”。

  解读:满足“免征”要求的有两点:一是房产证满5年;一是家庭唯一住房。为了制造“家庭唯一住房”,夫妻俩合伙制造离婚事件。离婚、复婚成本低,税动辄几万元,表面上看还蛮合算的,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提醒,从法律上说,没有假离婚一说。你去办了离婚证,法律上你俩就真没有关系了。离了婚后再卖房,对方拿多少钱真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了,极可能“鸡飞蛋打”。

  神招3:还差一年就满5年,先做公证推迟过户行不行?

  答:有这么做的,但有被卷款走人再卖房的风险。

  解读:这在业内叫做“隐形成交”,因为未满5年转让的税负太重,这几年并不少见。可以先到公证处做委托公证,然后等到房产证满5年时再过户。由于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大多数是“业主实收”,这税负主要出在买家身上,所以不少买家觉得,这笔钱能省就省,而且不是还有公证书和房产证在我手里吗?事情可不是这么简单的!朱永平律师表示,由于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记录中,业主还是物业的持有人,业主如果有意骗取买家房款,可以发出房产证丢失声明,之后重办新房产证,就可以骗取房款“走佬”,甚至可以再卖一次房。这样一来,买家持有的原房产证也就无法过户了。风险不小!

  神招4:一分钱不用的“诉讼卖房”,是不是真的可行?

  答:“牛人”想出来的!不过搞不好会被拘15天!

  解读:“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执行法院判决。”最近,一条“不离婚!零税费!‘国五条’交易所得税最佳对策!”的微博在网上流传。

  朱永平律师认为,作为处理纠纷的中立机构,我国法院是没有办法审查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证据的,只有存在第三人对民事证据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时候,法院才会对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但是,从“借讼买楼”的情况来看,由始至终只有买卖双方参与其中,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很难会有第三人对虚假诉讼提出异议。既然法院无法审查民事证据,是否意味着房子的卖方只需要开一张欠条给买方就可以骗过法院呢?其实有欠条、银行往来等就可以了,如果再找一个证人,法院就更没有理由怀疑诉讼的真实性。至于诉讼的成本也不会很高,如果以500万元的房子作诉讼标的计算,诉讼成本不会超过5万元。这确实是一个法律空子,想出这样应对之策的是“牛人”。不过,朱永平律师警告:“虚假诉讼是违法行为,法院一旦发现将予以15天司法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詹青)

中国法治新闻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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