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杨磊)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措施确保把庭审录音录像工作落到实处,以切实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庭审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该院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对科技法庭所有设备进行巡检,建档立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此外还对存储服务器的管理、维护和更新。为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该院规定,庭审录音录像的时间由书记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自案件开始至闭庭时为止,并事先告知诉讼参与人。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不得人为毁损或篡改录音录像内容。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庭审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归档光盘应放在光盘盒内垂直存放在防潮、防霉、防日照设备中。
该院将案件录音录像纳入审判管理范围,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组每月对庭审录音录像情况进行评查,对查出的无录音录像案件和瑕疵庭审录音录像案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
最后,该院还特别邀请专业技术工程师对全院干警进行庭前准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交换、证据展示、完整音像资料光盘刻录、庭审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等操作培训,以提升全体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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